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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福州第八中學2016年秋季收費校長公告 二維碼
發(fā)表時間:2016-08-31 16:25 福州八中校發(fā)[2016]003號 根據《關于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春、秋季課本、作業(yè)本限價的通知》(榕價費[2006]34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閩價[2004]費149號)、《關于調整高中收費標準的通知》(榕價[2005]費40號)及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(guī)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通知》(閩教財【2010】283號)文件規(guī)定,2016年秋季,本校對初、高中學生收取學費和代辦費。學生入學代辦費嚴格限定為課本費、簿籍費兩項。對學期中間根據需要發(fā)生的服務性代辦代收項目,如社會實踐、體檢、看電影等代辦收費,學校遵循“按時發(fā)生、據實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時結算、多退少補”的原則,單獨立帳,分項核算,在學期末及時結算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,在每一學年結束前予以結清。 經福州市(縣、區(qū))物價局、財政局批準,并經本校校務會議2016年8月30日研究,現將本學期初、高中收費項目和標準公告如下: 1、初中代辦簿籍費:18元; 2、高中學費:950元(擇校生已交18000元的免收);代辦課本簿籍費:220元; 3、三江口校區(qū)學生住宿費:高一、高二1300元,高三950元; 4、其它費用費:按時發(fā)生、據實收取、及時結算、多退少補 收費咨詢電話:83206913,價格舉報電話:12358。 附:福州市(縣、區(qū))福建省物價局《收費許可證》(復印件)
校長:陳煒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|